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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贵州劳务派遣公司用工规模迅速扩大。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在原有的法律基础上加以完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单位是指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企业法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可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
劳务派遣合同能不能签?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