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向经理
公司电话:0851-84119897
合作咨询电话①:18685803272
合作咨询电话②:15085853456
合作咨询电话③:17385115807
网址 :www.syhq95.com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北大资源梦想城7A01栋16层11,12号
今年疫情一直蔓延导致很多企业在年后不能像往常一样正常复工,在疫情期间,公司也依然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企业的经济压力也要,因此企业会通过裁员的方式来缓解压力。那么疫情劳动裁员合法吗?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疫情期间公司(用人单位)能与哪些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赔偿金、下面提到的几种情况都可以解除、开除员工、甚至追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1 疫情期间劳动者故意传播病毒的(去过高发地区故意隐瞒行程的,明知自己已经感染的故意隐瞒不报、并且未进行防疫措施正常接触健康人群的,把病毒传播给健康人的。)
2 劳动者故意传播造谣生事(劳动者在公司造谣,撒谎疫情等情况,让其他员工恐慌甚至拒绝工作的)
3 不配合公安机关、防疫部门工作要求、妨碍公务、阻挠、被追究刑事责任。(不配合国家机关防疫工作,对工作人员防疫人员进行辱骂,故意捣乱的,对防疫人员进行故意伤害的)
以上的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赔偿。